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近期,部分地区发现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疗患者采取“阴阳定价”行为。即同一种药品高价卖给医保患者,低价卖给非医保患者。为什么会出现“阴阳价”?如何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新华视点》对此进行了调查。药品“阴阳”价格多地出现。福建福州的一位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市内一家三级医院附近的药店买药,发现三九感冒灵盒凭医保卡售价22元,但现金购买价格只要12.8元。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国家医疗保险局药房监测管理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参保人员与未参保人员实行两套价格的问题。在河南安阳一家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刷医保卡购买某品牌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的医保结算价格为2980元/支,而自费患者的花费金额为1350元至1790元/支,相差近一倍。重庆一家诊所也出售同样一盒冷粮,参保者售价31元,未参保者售价17元。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当地医保部门出台了相应处罚措施。那么,同一种药品出现“阴阳价”合理吗?重庆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处处长冯锋告诉记者,根据价格法规定,保险保险资金使用、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指定药店的管理和管理,不得出现医疗保险缴费价格与现金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药险指定的相关保险。 “利用‘阴阳定价’向参保患者高价销售药品牟利,涉嫌价格欺诈。”北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景武表示,这种行为既想坐收医保红利,又想从消费者身上赚钱,违反了价格法要求经营者制定价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专家认为,同一药品在同一药店销售且交易条件相同时,价格必须统一,不能根据人口不同定价。否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销售价格统一时,参保人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部分费用,这是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一个药店以“医保价”和“现金价”销售同样的药品,是参保权益的“缩水”,也是医保基金的损失。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售价?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国家医保局记者发现,纳入指定医保承保范围的线下药店必须遵守指定保险协议,体现较高经济性和准入性药品价格。 《医保定点药店服务协议》明确规定:不得对患者实行不公平或者歧视性价格。参保人员不得以高于不确定性的价格出售药品。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杨树伟表示,一般来说,定点药店可以自行定价药品,但销售行为中的一些隐性差异很难被看到,很容易成为“阴阳价”的重灾区。 “一方面,线下药店要承担房租、水电费、销售人员提成等固定运营成本。”湖南省医院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随着线上药品购买渠道的转移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线下药店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在此背景下,一些药店利用“医保积分”吸引参保人员到药店购买药品,进而刺激参保人员以较低的现金价格消费,从而直接获得药品。现金,省去了等待期和医保结算时间,既可以缓解操作困难,又可以避免医保系统的管理。执法部门一位负责人坦言,基层行政部门的监督权力有限。对于药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现金或手机支付,大数据和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让指定药店钻了“阴阳价”的便宜。医保这一章的特殊性,让一些参保人在刷医保卡买药时放松了警惕——往往不自觉地查看价格标签、核对费用明细,让你主动与自己支付的价格进行比较。一些药店利用这一特点,开展“阴阳价”“这种操作,让参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刷医保卡,将本属于患者的‘福利’揽入囊中。“我以为药品的自费价格和医保价格是一样的,所以刷医保卡的时候很少看细节。”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的购药经历,查看医保账单后发现,一种降压药的医保价格与医保价格相差甚远。多方合力打破医保支付更加透明,重塑药品价格合理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行为作为重点监控项目。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安排、阻止支付或追回已缴医保基金、暂停或取消医保服务协议、移送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处理。此外,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截至今年5月6日,实时结算覆盖20.7万家定点药店。预计2026年全国各协调地区实现医保资金实时结算。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需要多部门、行业的协同努力。Stry内部人士认为,要消除药店“阴阳价”,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价格监管机制。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也要通力协作,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被保险人也应提高警惕。目前,全国各地已上线药品比价APP或服务模块,方便群众就近买到实惠的药品,推动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 “消费者需要提高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医保政策和保险支付相关知识。”赵景武表示,缴纳医保时,应核对当时的实际价格,并保留收据。如果您对异常价格有任何疑问,应立即询问药房了解一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