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一前员工被罚款189万元,累计代客股票

日期:2025-11-10 09:48 浏览: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第03958.hk号)于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成为保安从业人员。 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张钦私下接受客户胡某翠的信托,操作“胡某翠”东方证券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合计283.22781万元。张勤通过经营“胡某翠”证券账户交易共赚取佣金943,887.83元。张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证券法》第 210 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张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3,887.83元,并处罚款943,887.83元。据此计算,张钦被处罚并没收财产共计188.78万元。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没收款直接汇入国库。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务部)监管委员会通过邮政快递)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审理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以下为该句原文: (编辑:蔡青) 中国经济网公告:股市信息来自合作媒体和机构。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